鹤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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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
鹤岗医疗保险局
负责鹤岗医疗保险局受理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基金的核定、支付、管理以及其它日常事务,
负责鹤岗医疗保险局提出改进和完善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工作的问题和意见。
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离休干部提供相应的管理服务;
负责鹤岗医疗保险局对所辖区基本医疗保险业务工作进行指导。
下属机构
基金结算科
负责鹤岗医疗保险局全市基金财务、统计工作和业务指导培训工作。
按照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保障的有关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做好离休干部医药费的年度测算,制定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管理制度。
负责鹤岗医疗保险局会计事务处理,做到帐目准确,数字真实,凭证完整,记载清晰,日清月结,确保对帐及时。负责鹤岗医疗保险局整理、装订各类凭证。
负责鹤岗医疗保险局受理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保障的日常事务,即征收、核定、费用的审核、支付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保障金,建立离休干部档案,提供相应的配套服务。
办公室
负责鹤岗医疗保险局拟定单位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以及会议材料、文件报告的起草、负责鹤岗医疗保险局编印《鹤岗医改信息》,以及单位各类综合性文字材料的规范把关。
负责鹤岗医疗保险局本处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立卷、装订和单位内外的查阅,
负责鹤岗医疗保险局后勤保障管理服务工作及职工福利工作等。
负责鹤岗医疗保险局报纸收发征订、办公用品的管理。
医疗管理科
负责鹤岗医疗保险局医疗保险费用的审核,负责鹤岗医疗保险局参保患者转诊条件的审查,负责鹤岗医疗保险局规定病种的审批。
负责鹤岗医疗保险局对工伤协议医院及生育定眯医院的业务培训工作。
负责鹤岗医疗保险局对各县(市)区业务的指导。
负责鹤岗医疗保险局工伤、生育保险待遇统计分析工作,并为工伤浮动费率提出数字依据。
鹤岗地区行政机构
中医管理局
中国致公党鹤岗委员会
中心血站
中招办
九三学社
乡镇企业局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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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局
人劳局
人口与计生委
人才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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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参事室
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人民政府研究室
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
人民防空办公室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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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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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产业局
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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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医疗保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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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医疗保险局
昌都市医疗保险局
山南医疗保险局
日喀则市医疗保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