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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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
兴安盟
兴安盟发改委
承担指导推进兴安盟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
组织开展兴安盟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协调重大项目建设的重大问题。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承担兴安盟对口支援西藏、新疆及援助其他西部地区的有关工作。
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兴安盟招标投标工作,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下属机构
区域经济处
协调兴安盟经济特区和各类开发区的重大问题。
提出推进{1经济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
组织拟订兴安盟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政策。
负责拟订兴安盟各类重大区域发展平台的发展规划和统筹协调工作。
投资处
承担兴安盟投资备案项目综合管理和投资信息发布工作。
协调推进兴安盟政府投资非经营性代建工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监测分析兴安盟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
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兴安盟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经济体制改革处
研究兴安盟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
提出推进兴安盟总体经济体制改革意见。
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政策建议。
指导和推进兴安盟经济体制改革试点(试验区)工作。
兴安盟地区行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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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致公党兴安盟委员会
中心血站
中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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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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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局
人劳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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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委
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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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产业局
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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