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本级政府的机关事务工作,指导下级政府有关机关事务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抚顺机关事务工作的规划、政策、规章制度。
负责市直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指导抚顺机关事务工作。加强对本级政府各部门和下级政府的机关事务工作的监督检查,根据职责分工及时依法调查处理有关违反机关事务管理制度、标准行为的举报。
按规定组织拟订抚顺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市直机关各部门引进后勤服务社会资源工作,核定服务项目内容及标准,负责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
负责抚顺党政机关房地产管理工作;拟订市党政机关房地产管理相关制度和具体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报批市直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