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市直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指导葫芦岛机关事务工作。加强对本级政府各部门和下级政府的机关事务工作的监督检查,根据职责分工及时依法调查处理有关违反机关事务管理制度、标准行为的举报。
负责葫芦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承担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葫芦岛公共机构节能中长期规划和市直公共机构节能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
负责葫芦岛行政中心有关后勤保障服务工作。承办有关领导干部的生活服务事宜;承担市行政中心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工作。
负责葫芦岛委政府招待办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