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兵团一零一团党政机关房地产管理工作;拟订市党政机关房地产管理相关制度和具体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报批市直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
拟订兵团一零一团市直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及报废工作;负责保障兵团一零一团委、兵团一零一团政府、市人大、市政协等部门特殊公务用车。
负责兵团一零一团委政府招待办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落实工作。
按规定组织拟订兵团一零一团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市直机关各部门引进后勤服务社会资源工作,核定服务项目内容及标准,负责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