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党的海外统战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联系港澳台和海外有关社团及代表人士,开展以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负责台胞兴安盟定居工作。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分工,负责兴安盟民委(宗教局)、侨办、参事室(文史馆)、工商联、侨联、台联等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及老干部工作;领导兴安盟黄埔军校同学会。
做好兴安盟党外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研究提出做好推荐党外人士担任兴安盟政府及司法部门局级行政领导职务工作的意见。
做好部机关和兴安盟侨联、台联、工商联、黄埔军校同学会等机关中中共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其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工会、共青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