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河池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建立和管理河池统一的房屋登记簿,核发房地产权证;负责调处房地产纠纷。
会同河池有关部门拟定河池房改资金的归集、管理、使用等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出售公有住房的审核、报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测算制订河池公有住房出售价格及住房租金标准。
负责河池城镇直管公房、公有房屋、私有房屋、国有商业网点房屋、无主房屋、城镇异产毗连房屋及企业破产、解散、改制或改组后移交房屋的管理;负责城镇房屋安全、白蚁防治管理。
参与河池有关部门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租赁、抵押工作,参与国有土地出让方案的拟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