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推进云浮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职责。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改革政策,指导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提出住房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负责指导云浮市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
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云浮市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的职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国土资源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及经济形势分析,参与区域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国土资源调控政策措施;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和信息化。
承担依法征收云浮市资源收益的职责。负责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专项资金、基金征收。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承担报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
承担云浮市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职责。起草国土资源地方性政策文件;编制和组织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农村土地开发整治复垦规划、计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参与报县政府审批的涉及国土资源相关规划的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