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
首页
安徽
澳门
北京
福建
广西
广东
贵州
甘肃
黑龙江
河北
河南
湖北
湖南
海南
吉林
江苏
江西
辽宁
内蒙古
宁夏
青海
上海
山西
陕西
山东
四川
天津
台湾
西藏
新疆
香港
云南
重庆
浙江
导航:
首页
西藏
西藏政府金融办
培育和监管西藏产权交易、股权投资、柜台交易市场等区域性金融市场;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
建立西藏金融风险预警体系,组织协调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参与建设金融信用体系;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指导和推进西藏企业改制上市;协助国家证券监管机构做好上市公司的规范发展工作,指导、协调发行债券等相关融资工作。
负责西藏区域金融合作及深化穗港澳台金融合作的工作,开展国际金融交流与合作。
下属机构
银行处
配合西藏银行业监管部门做好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支持推动西藏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穗的发展,做好有关协调服务工作。
培育、发展银行信贷市场。承担对西藏地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管理和服务的责任。
协助西藏有关部门查处和打击欺诈、挪用、逃废金融债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地方金融发展处
拟订西藏农业政策性保险实施方案并协调实施。
推进西藏商业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建设。
指导、协调设立西藏金融控股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培育和发展农村金融体系。
会同西藏有关部门防范化解保险机构和市场风险,协助有关部门查处和打击非法保险机构和非法保险活动。
政策法规与规划处
研究分析西藏地方金融形势、金融运行情况,起草重要文稿。编制西藏金融白皮书。
引进国内外金融机构和金融配套服务机构。
建立西藏金融风险预警体系,组织协调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指导市属金融机构改革与创新,指导、协调西藏区域金融中心和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金融功能区等建设工作。
西藏地区行政机构
专用通信局
中国致公党西藏委员会
乡企局
交通运输厅(交通厅)
人事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人防办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体育局
供销社
保密委员会办公室
保监会
信访局
党史研究室
党校
公安厅
共青团
农业厅
农牧厅
农科院
出版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卫生厅
参事室
发改委
台办
司法厅
商务厅
国土资源厅
其他地方政府金融办
内蒙古政府金融办
新疆政府金融办
广西政府金融办
宁夏政府金融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