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
首页
安徽
澳门
北京
福建
广西
广东
贵州
甘肃
黑龙江
河北
河南
湖北
湖南
海南
吉林
江苏
江西
辽宁
内蒙古
宁夏
青海
上海
山西
陕西
山东
四川
天津
台湾
西藏
新疆
香港
云南
重庆
浙江
导航:
首页
内蒙古
兴安盟
兴安盟教师进修中心
承担兴安盟基础教育新课程、教材和教法等培训任务,发挥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培训、研究和服务中心的作用。
配合教育局做好兴安盟有关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和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的组织、协调、评价和服务工作,使中小学教师政策咨询和指导中心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师资培训、干部培训、继续教育的法规、方针和政策,坚持依法对兴安盟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进行培训。
指导兴安盟中小学教师在教学实践中学习和研究,推动中小学教师开展教改实验,不断提高中小学教师的专业化水平。
下属机构
办公室
负责兴安盟教师进修中心的文秘、宣传、信息工作。承办人事工作。
综合协调兴安盟教师进修中心各部门工作。
负责兴安盟教师进修中心各类文件的收发、审核和管理。
负责兴安盟教师进修中心日常事务、计划生育、安全保卫、爱国卫生运动、精神文明建设和教职工生活等工作。管理档案和财务工作。
培训处
按上级要求并结合兴安盟实际,制定教师、干部继续教育工作计划并实施。
确立继续兴安盟教育科研课题,以科研课题促进继续教育的深入开展。
总结、推广继续教育成果,办好《师训》。
深入兴安盟中小学听课、评课、导课,调查研究,掌握教师现状和需求,提高教师教育针对性、实效性。同时根据市场的需求,面向社会各界、面向初高中毕业生就业举办各类短期培训班。
总务装备处
负责兴安盟教师进修中心后勤产业服务中心的管理工作。
负责兴安盟教师进修中心安全生产,改善办学条件和教职工的生活福利。
规划兴安盟教师进修中心总体建设,制定学校基本建设设计、预算方案。
制定兴安盟教师进修中心总务年度工作计划和基建、设备等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
兴安盟地区行政机构
中医管理局
中国致公党兴安盟委员会
中心血站
中招办
九三学社
乡镇企业局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二轻工业局
交通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人事局
人劳局
人口与计生委
人才市场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人民政府办公室
人民政府参事室
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人民政府研究室
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
人民防空办公室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体委
体育局
供电公司
供销社(供销联社)
信息产业局
信访局
党史研究室
其他地方教师进修中心
锡林郭勒盟教师进修中心
阿拉善盟教师进修中心
兴安盟教师进修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