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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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
池州市文物局
研究拟定池州市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的政策、法规、法令、规章和规划,制定有关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
负责池州市文物科技保护和科研工作的指导和规划。
依法对池州市可移动文物进行监督管理。
检查、指导、协调池州市文物安全保卫和消防、技防工作,督查池州市文物行政执法工作;对查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专业性意见。
下属机构
人事教育处
研究拟制池州市文物局机关干部队伍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规划,抓好机关干部队伍、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人才队伍建设。
承办池州市文博系统行政性表彰奖励工作。
承办池州市文博系统中、高级(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协调、指导局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职称考试和工人技术等级的考核、评定工作;负责局系统的专家管理和服务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工资、劳动保障政策,承办池州市文物局机关干部职工工资调整;审核、报批局系统职工工资调整的有关表报;负责局机关干部职工的医疗保健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职工的医疗保健和劳动保险等工作。
文物管理处
负责管理、协调和指导池州市文物保护与抢救工作。
负责组织、指导池州市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建立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记录档案。
管理池州市文物考古的调查、勘探和发掘,负责考古发掘领队资格的审核、申报和文物勘探单位资格的审定、考核,审核、审批涉及文物保护的基本建设项目,组织池州市考古勘探工作的实施与管理。
负责组织对池州市文物建筑设计、施工单位和项目经理的资质评审工作。
博物馆管理处
负责编制池州市博物馆、纪念馆发展规划,提出年度项目计划。
负责组织池州市文物学术研究和科技成果的鉴定、评奖、宣传和推广工作。
组织和管理池州市的文物外展工作,负责申报并办理有关手续。
审批、申报馆际间藏品交换、调拨互展和借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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