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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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
兴安盟
兴安盟民政局
负责组织、协调兴安盟城乡救灾工作,组织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上报灾情;负责救灾捐赠管理工作,接收、管理和分配市本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按权限负责兴安盟行政区域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工作,承担民政事业费和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发放工作。
负责兴安盟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流浪乞讨及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承办兴安盟委、兴安盟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属机构
优抚处
组织协调兴安盟支援革命老区建设工作。
承担兴安盟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优待工作。
负责兴安盟伤残抚恤对象的残疾等级评定审核、报批、发证和抚恤金发放工作。
承担兴安盟追认烈士的审核报批、发证和烈士褒扬工作。
宣传和政策法规处
承办兴安盟民政局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承担兴安盟民政法制宣传工作。
负责兴安盟民政局系统思想理论、新闻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负责兴安盟民政局系统的工、青、妇工作。
救灾和慈善事业处
统筹协调兴安盟慈善工作,组织实施募捐管理工作,负责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的监督管理。
承担兴安盟对口扶贫支援的有关工作,承担局系统三防工作和人防工程管理工作。
会同兴安盟有关部门拟定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组织、协调兴安盟救灾工作和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
兴安盟地区行政机构
中医管理局
中国致公党兴安盟委员会
中心血站
中招办
九三学社
乡镇企业局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二轻工业局
交通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人事局
人劳局
人口与计生委
人才市场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人民政府办公室
人民政府参事室
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人民政府研究室
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
人民防空办公室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体委
体育局
供电公司
供销社(供销联社)
信息产业局
信访局
党史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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