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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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
鹤岗民政局
指导优抚鹤岗单位和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
负责推进鹤岗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负责鹤岗军队(含武警部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军队落实政策人员、复员干部、退役士兵、伤病残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承担军供站、军休所的管理工作。
牵头协调鹤岗有关部门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下属机构
计划财务处
负责鹤岗民政局系统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局系统基建和房屋管理工作。
承担鹤岗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负责拟订鹤岗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财务管理制度。
负责鹤岗民政局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和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优抚处
指导鹤岗优抚医院、光荣院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负责鹤岗“五老人员”的补助、优待工作和民政部门代管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组织协调鹤岗支援革命老区建设工作。
承担鹤岗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优待工作。
宣传和政策法规处
起草有关鹤岗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指导鹤岗民政局系统行政执法工作。
承办鹤岗民政局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承担鹤岗民政法制宣传工作。
鹤岗地区行政机构
中医管理局
中国致公党鹤岗委员会
中心血站
中招办
九三学社
乡镇企业局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二轻工业局
交通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人事局
人劳局
人口与计生委
人才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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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参事室
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人民政府研究室
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
人民防空办公室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体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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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产业局
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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