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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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
大兴安岭民政局
指导优抚大兴安岭单位和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
牵头协调大兴安岭有关部门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负责大兴安岭军队(含武警部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军队落实政策人员、复员干部、退役士兵、伤病残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承担军供站、军休所的管理工作。
按权限负责大兴安岭行政区域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工作,承担民政事业费和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发放工作。
下属机构
计划财务处
负责大兴安岭民政局系统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局系统基建和房屋管理工作。
承担大兴安岭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负责拟订大兴安岭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财务管理制度。
负责大兴安岭民政局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和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优抚处
指导大兴安岭优抚医院、光荣院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负责大兴安岭“五老人员”的补助、优待工作和民政部门代管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组织协调大兴安岭支援革命老区建设工作。
承担大兴安岭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优待工作。
宣传和政策法规处
起草有关大兴安岭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指导大兴安岭民政局系统行政执法工作。
承办大兴安岭民政局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承担大兴安岭民政法制宣传工作。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机构
中医管理局
中国致公党大兴安岭委员会
中心血站
中招办
九三学社
乡镇企业局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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