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十二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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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十二团
兵团十二团民政局
负责兵团十二团军队(含武警部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军队落实政策人员、复员干部、退役士兵、伤病残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承担军供站、军休所的管理工作。
牵头协调兵团十二团有关部门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指导优抚兵团十二团单位和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
负责推进兵团十二团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下属机构
计划财务处
承担兵团十二团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负责兵团十二团民政局系统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局系统基建和房屋管理工作。
承担兵团十二团本级民政事业经费专业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工作。
负责兵团十二团民政局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和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救灾和慈善事业处
组织拟订促进兵团十二团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法规。
会同兵团十二团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产救助。
负责兵团十二团本级救灾物资的储备、款物的管理分配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承办灾情信息核查、上报等工作。
负责组织、协调兵团十二团救灾工作和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
宣传和政策法规处
指导兵团十二团民政局系统行政执法工作。
起草有关兵团十二团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负责兵团十二团民政工作的政策调研,起草重要文稿。
负责兵团十二团民政局党委和指导基层单位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工作。
兵团十二团地区行政机构
中医管理局
中国致公党兵团十二团委员会
中心血站
中招办
九三学社
乡镇企业局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二轻工业局
交通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人事局
人劳局
人口与计生委
人才市场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人民政府办公室
人民政府参事室
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人民政府研究室
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
人民防空办公室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体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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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社(供销联社)
信息产业局
信访局
党史研究室
其他地方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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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十六团民政局
兵团农一师水利水电工程处民政局
兵团农一师塔里木灌溉水利管理处民政局
阿拉尔农场民政局
济源民政局
仙桃市民政局
潜江市民政局
天门市民政局
神农架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