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水利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受委托起草红山区有关水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负责红山区重要江河、水库、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或跨地区的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有关涉河涉堤建设项目审批(含占用水域审批)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和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指导红山区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
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发展规划、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红山区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区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按规定制定红山区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