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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动员组织群众,除四害、讲卫生,推动蚌埠市卫生城市(镇)建设,在农村继续以改水改厕为重点,带动环境卫生的整治,改善城乡环境卫生,协调防治社会性重大疾病活动及除害防病工作。
指导、督促检查蚌埠市重点行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爱国卫生工作开展情况。
开展蚌埠市全民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提高全民族卫生素质。
开展蚌埠市爱国卫生立法工作,促进爱国卫生逐步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
下属机构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指导蚌埠市各镇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加强市容环境卫生法制建设。
制定并组织实施蚌埠市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加强公厕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做好日常市政维护和监管道路开挖工程,搞好蚌埠市市区道路维修、路灯安装、下水道整治等。
制定和实施蚌埠市市容环境卫生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市教育局
提高蚌埠市教师队伍健康教育的教学水平,加强对学生的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培养爱清洁、讲卫生的良好习惯,提高学生自我保健能力和健康水平。
配合蚌埠市卫生部门做好学生的疾病防治工作,搞好学校的食品卫生。
改善蚌埠市学校教学条件和卫生设施,净化、绿化、美化学校环境,组织学生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宣传活动。
贯彻实施《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市环保局
监督管理蚌埠市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弃物、有毒有害化学品等污染的防治工作,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
组织编制蚌埠市环境保护任期目标,落实城市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工作。
预防和控制蚌埠市环境污染,加强医疗、屠宰场等单位的污水、废物治理。
制定蚌埠市环境保护规划、计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
蚌埠市地区行政机构
中医管理局
中国致公党蚌埠市委员会
中心血站
中招办
九三学社
乡镇企业局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二轻工业局
交通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人事局
人劳局
人口与计生委
人才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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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人民政府办公室
人民政府参事室
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人民政府研究室
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
人民防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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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委
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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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产业局
信访局
党史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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