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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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
池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依据我国新时期的战略任务、工作重点,制定池州市爱国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协调、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和团体制定和执行本系统爱国卫生工作计划。
开展池州市爱国卫生立法工作,促进爱国卫生逐步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
指导、督促检查池州市重点行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爱国卫生工作开展情况。
开展池州市群众性卫生监督,不断改善城乡生产、生活环境的卫生质量。组织检查和进行卫生效果评价,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下属机构
市卫生局
负责制定池州市爱国卫生有关政策、规章和标准,组织开展城乡社会卫生管理、监督和爱国卫生效果评价。
协助池州市有关部门对救灾、防治重大疫情的药品、医疗器械的储备与紧急调度。协助有关部门解决好医疗单位的医疗、污水污物的无害化处理。
协助池州市地方政府预防和控制重大疫情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处理。
做好池州市社区卫生保健规划和贯彻实施,开展除害灭病技术指导、“四害”密度监测和科学研究;组织实施农村改水、改厕规划,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动员全社会参与卫生工作。
市环保局
制定池州市环境保护规划、计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
指导池州市各镇区开展创建卫生镇环保指标的落实。
预防和控制池州市环境污染,加强医疗、屠宰场等单位的污水、废物治理。
组织编制池州市环境保护任期目标,落实城市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工作。
市教育局
贯彻实施《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改善池州市学校教学条件和卫生设施,净化、绿化、美化学校环境,组织学生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宣传活动。
配合池州市卫生部门做好学生的疾病防治工作,搞好学校的食品卫生。
提高池州市教师队伍健康教育的教学水平,加强对学生的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培养爱清洁、讲卫生的良好习惯,提高学生自我保健能力和健康水平。
池州市地区行政机构
中医管理局
中国致公党池州市委员会
中心血站
中招办
九三学社
乡镇企业局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二轻工业局
交通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人事局
人劳局
人口与计生委
人才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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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人民政府研究室
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
人民防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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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委
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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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社(供销联社)
信息产业局
信访局
党史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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