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北区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指导协调镇乡(街道)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北区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负责北区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开展北区环境保护科技工作,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承担落实北区政府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拟定北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督查、督办、核查北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