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吉林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贯彻实施公务员法;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负责吉林就业资金、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制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吉林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吉林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负责吉林事业单位人事工作的综合管理,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 员的管理政策,指导人才管理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技术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博士后流动的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