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天门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负责检查并处理天门市市直机关各部门、各区市县党的组织和天门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它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负责管辖单位的案件指导、协调。
负责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天门市党风教育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有关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参与制定党内有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