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屯昌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屯昌县委、屯昌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屯昌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屯昌县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政策和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省政府、屯昌县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主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屯昌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承办屯昌县委、屯昌县政府、省纪委、监察厅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综合分析屯昌县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的情况,提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工作意见,履行屯昌县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职责,对屯昌县纠风专项治理和行业作风建设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督促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