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调桓仁满族自治县委、桓仁满族自治县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桓仁满族自治县委各部门之间、桓仁满族自治县政府各部门之间、桓仁满族自治县委各部门与桓仁满族自治县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各部门与区县(市)之间的职责分工。
承办桓仁满族自治县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桓仁满族自治县委、桓仁满族自治县政府各部门的机构设置(含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的审核和科级领导职数的审批,提出桓仁满族自治县委、桓仁满族自治县政府各部门领导班子职数配备的建议;审核区县(市)党政群机关副科级以上机构设置和县乡党政群机关的行政编制总额。
负责桓仁满族自治县人大、市政协、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含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的审核和科级领导职数的审批,提出领导班子职数配备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