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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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喀则市人民检察院
依法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依法对日喀则市贪污案、贿赂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以及认为需要自己依法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进行侦查。领导日喀则市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领导日喀则市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对日喀则市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下属机构
日喀则市地区行政机构
其他地方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