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十一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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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十一团
兵团十一团人民检察院
依法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依法对兵团十一团贪污案、贿赂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以及认为需要自己依法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进行侦查。领导兵团十一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领导兵团十一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对兵团十一团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下属机构
反贪污贿赂局
对兵团十一团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大案要案进行督办。
直接立案侦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上级单位交办的以及发生在兵团十一团地区的重大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
承办兵团十一团下级院对反贪污贿赂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
反贪污贿赂局内设办公室、指导处、侦查处、职务犯罪大案要案侦查指挥中心办公室。
案件管理办公室
统一负责对兵团十一团人民检察院内、对外案件业务协调。
统一负责对兵团十一团侦查机关随案移送涉案款物和本院自侦部门扣押、冻结的涉案款物的监督。
统一负责兵团十一团人民检察院案件查询系统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的案件信息审核。
统一负责组织、协调兵团十一团检察机关办案质量评查及案件质量考核。
反渎职侵权局
转办、督办和参与办理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上级单位交办的兵团十一团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以及重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
统一组织协调外省、市、自治区检察机关要求协查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联系协调兵团十一团各行政执法机关以及有关部门。
承办兵团十一团下级院反渎职侵权部门对工作中重大、疑难问题的请示。
负责对兵团十一团检察机关办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的指导。
兵团十一团地区行政机构
中医管理局
中国致公党兵团十一团委员会
中心血站
中招办
九三学社
乡镇企业局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二轻工业局
交通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人事局
人劳局
人口与计生委
人才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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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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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
人民防空办公室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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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社(供销联社)
信息产业局
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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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农一师塔里木灌溉水利管理处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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