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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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
大兴安岭发改委
研究分析大兴安岭和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加强大兴安岭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监测、预测与预警分析,提出政策建议。
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
承担大兴安岭对口支援西藏、新疆及援助其他西部地区的有关工作。
承办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发展改革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属机构
区域经济处
参与编制矿产资源发展规划。
组织实施大兴安岭主体功能区规划。
协调大兴安岭经济特区和各类开发区的重大问题。
提出推进{1经济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
投资处
研究制订引导民间投资的政策建议。
按规定权限审核大兴安岭重大建设项目。拟订政府投资规划、计划,审核安排省级财政性投资项目,编制下达省级财政性投资年度计划。
承担大兴安岭投资备案项目综合管理和投资信息发布工作。
协调推进大兴安岭政府投资非经营性代建工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经济体制改革处
指导和推进大兴安岭经济体制改革试点(试验区)工作。
协调解决大兴安岭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研究大兴安岭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
提出推进大兴安岭总体经济体制改革意见。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机构
中医管理局
中国致公党大兴安岭委员会
中心血站
中招办
九三学社
乡镇企业局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二轻工业局
交通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人事局
人劳局
人口与计生委
人才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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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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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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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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