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吉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吉林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吉林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制度、规定。
指导、督促吉林所监管企业及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合有关部门协调所监管企业及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做好安全工作,从出资人的角度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根据吉林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吉林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和市政府授权的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依法对区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