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督促安徽所监管企业及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合有关部门协调所监管企业及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做好安全工作,从出资人的角度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安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安徽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安徽市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通过法定程序对安徽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