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制订的住房与房地产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潜江市房地产管理政策,以及相关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并负责指导实施。
负责潜江市城镇直管公房、公有房屋、私有房屋、国有商业网点房屋、无主房屋、城镇异产毗连房屋及企业破产、解散、改制或改组后移交房屋的管理;负责城镇房屋安全、白蚁防治管理。
会同潜江市有关部门拟定潜江市房改资金的归集、管理、使用等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出售公有住房的审核、报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测算制订潜江市公有住房出售价格及住房租金标准。
承办潜江市委、潜江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