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县有关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实施巴林右旗的林业行政执法。
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的培育,组织指导巴林右旗生态公益林的管理。
研究拟定巴林右旗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县级林业基金;监督巴林右旗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组织指导林业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巴林右旗林业队伍建设;制定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点科研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统筹规划巴林右旗林业专业人才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