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吉林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指导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研究分析吉林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提出煤矿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目标的建议。
负责吉林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与发证工作;负责煤炭行业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管理工作。
依法监察吉林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及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等情况;对吉林煤矿安全实施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对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作出现场处理决定或实施行政处罚,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煤矿企业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