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黑龙江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协调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组织、协调和参与管理黑龙江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利用外资工作,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承担黑龙江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负责路政、运政和港口管理,负责水路运输、水路运输服务、外轮理货、船舶代理、引航、航道、港口及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工作。
承办黑龙江人民政府和交通运输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