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内蒙古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起草中医药、中西医结合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技术标准。指导和协调中医、中西医结合机构的设置和资源配置;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的监督和管理;协调推动中医药参与公共卫生和社区卫生;协调、管理国家和内蒙古的重大中医药科研项目,开展中医药技术的推广应用;负责各级中医药人才培养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贯彻执行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内蒙古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协同推进内蒙古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负责完善生育政策,推动完善与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
负责内蒙古基层卫生保健、社区卫生、农村卫生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基层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和基层卫生保健机构规范建设、运行和服务;制订内蒙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规划和组织实施内蒙古老年护理服务体系建设。
负责统筹规划内蒙古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的资源配置;编制内蒙古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有关规划,编制区域卫生规划及各类卫生和计划生育专项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