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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在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省长的提名,决定广州市人民政府厅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在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
根据广州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广州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审议决定广州市政治、经济、科学、教育、文化、卫生、环境与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和迫切要求解决的重大问题。
下属机构
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
审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付的与本委员会有关的被认为不适当的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本级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提出审查报告。
办理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付的与本委员会有关的其他事项。
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的有关法律草案,组织有关部门讨论修改,汇总修改意见,按时上报。
组织实施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及主任会议确定的视察、检查与本委员会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广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并提出视察、检查情况的报告。
办公厅
负责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人事工作和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
承担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各种会议的筹备、会务工作;负责常委会文、电起草、审核把 关,人大常委会机关文书处理、档案管理、印信管理和保密工作。
负责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的财务、基建、车队等行政事务和后勤服务工作,机关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
负责广州市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常委会党组会议决定事项、工作部署、重要文件及领导批示的传达和督办。
研究室
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围绕广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提供调查报告及有关资料。
参加起草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重要文件和领导同志的讲话稿。
起草广州市常委会党组关于召开人代会、常委会会议情况向广州市委的报告;组织编写人代会、常委会的会议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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