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
导航: 首页 广东 深圳市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审议决定深圳市政治、经济、科学、教育、文化、卫生、环境与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和迫切要求解决的重大问题。
在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省长的提名,决定深圳市人民政府厅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在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根据深圳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深圳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下属机构
深圳市地区行政机构
其他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