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广东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和市政府授权的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依法对区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指导推进广东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广东市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指导、督促广东所监管企业及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合有关部门协调所监管企业及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做好安全工作,从出资人的角度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