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潜江经济开发区城镇直管公房、公有房屋、私有房屋、国有商业网点房屋、无主房屋、城镇异产毗连房屋及企业破产、解散、改制或改组后移交房屋的管理;负责城镇房屋安全、白蚁防治管理。
行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管理职能,组织实施潜江经济开发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贯彻执行潜江经济开发区物业管理有关法规,监督执行物业管理规章制度,推行物业管理格式合同和分等定级收费,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归集和管理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参与新建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参与创建文明住宅小区工作。
负责潜江经济开发区房地产中介、物业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资质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