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制订的住房与房地产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运粮湖管理区房地产管理政策,以及相关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并负责指导实施。
贯彻执行运粮湖管理区物业管理有关法规,监督执行物业管理规章制度,推行物业管理格式合同和分等定级收费,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归集和管理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参与新建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参与创建文明住宅小区工作。
行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管理职能,组织实施运粮湖管理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负责运粮湖管理区城镇直管公房、公有房屋、私有房屋、国有商业网点房屋、无主房屋、城镇异产毗连房屋及企业破产、解散、改制或改组后移交房屋的管理;负责城镇房屋安全、白蚁防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