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制订的住房与房地产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高场原种场房地产管理政策,以及相关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并负责指导实施。
贯彻执行高场原种场物业管理有关法规,监督执行物业管理规章制度,推行物业管理格式合同和分等定级收费,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归集和管理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参与新建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参与创建文明住宅小区工作。
行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管理职能,组织实施高场原种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根据高场原种场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研究拟订高场原种场房地产业,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建设及相关的发展战略、改革方案和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