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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黑龙江行政管理体制、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审核区级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区(含新区,下同)、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预防和查处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负责黑龙江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和指导协调工作。
审核黑龙江直机关(含党委、政府各部门,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机关,议事协调和临时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其他行政机构。
承办黑龙江委、黑龙江政府、市编委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属机构
行政审批管理处
定期清理黑龙江政府部门行政审批、行政服务事项及其他职能事项,并向社会公布。
建立黑龙江动态调整机制,对黑龙江政府各部门申请增加、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事项进行审查。
指导并审查黑龙江政府部门拟订行政审批事项实施办法,指导并规范行政服务的提供和实施。
指导区政府行政审批及行政服务事项管理工作。
行政机构编制处
审核黑龙江市直机关(政法部门除外)各部门(含其派出机构)、议事协调和临时机构及其他行使行政职能机构的机构编制事项。
协调并审核黑龙江市直各部门职责分工和市、区事权划分。
分配和调整黑龙江行政编制、行政执法专项编制、行政管理类事业编制。
审核黑龙江各区机构改革方案和区属副处级以上(含副处级)行政机构的设置与调整。
政策体改处
组织拟订黑龙江行政管理体制、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参与拟订专项改革方案。
协调政法各部门的职能调整与职责分工。
起草黑龙江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承担政策解释和行政复议工作。
起草黑龙江综合性文稿,组织、审核机构编制信息宣传文稿,组编信息简报。协调议案、提案的答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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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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