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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物价局
负责对内蒙古价格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涉案物品的价格认证工作;指导价格评估、鉴证工作;指导价格咨询、服务等价格事务工作。
贯彻执行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实施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
承办内蒙古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拟定内蒙古的价格改革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起草内蒙古价格、收费地方性法规、规章;负责受理和组织、指导内蒙古价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下属机构
医药价格管理处
负责管理内蒙古药品价格。
负责拟订和调整内蒙古政府定价药品目录。
负责拟订内蒙古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收费标准。
负责管理内蒙古疾病预防控制收费标准。
房地产价格管理处
负责管理内蒙古城乡建设、规划、市政、国土房管及矿产系统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及其中介组织服务收费标准。
负责组织拟订内蒙古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标定地价、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有和廉租住房价格或租金。
参与拟订内蒙古建筑安装工程定额标准,实施有关建安材料的价格指导。
收费管理处
负责管理内蒙古行政事业性收费、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中介服务收费标准和旅游、涉外价格。
会同内蒙古相关部门审核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负责核发内蒙古收费许可证,组织实施收费年审和收费统计工作。
负责内蒙古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工作。
内蒙古地区行政机构
专用通信局
中国致公党内蒙古委员会
乡企局
交通运输厅(交通厅)
人事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人防办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体育局
供销社
保密委员会办公室
保监会
信访局
党史研究室
党校
公安厅
共青团
农业厅
农牧厅
农科院
出版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卫生厅
参事室
发改委
台办
司法厅
商务厅
国土资源厅
其他地方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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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物价局
广西物价局
宁夏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