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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体育局
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贯彻执行有关体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山东实际,研究起草体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
承担山东体育总会的日常工作。
制定山东体育工作的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指导和推进体育体制改革;编制山东体育事业的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下属机构
办公室
负责山东体育局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承担机关文电、文秘、信息、信访、政务公开、档案管理、机要保密、安全保卫等工作。
承担山东体育应急管理工作。负责体育外事工作。
负责组织山东重要会议和各类活动组织协调等工作。
起草山东体育地方性法规、规章。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竞技体育处
拟订体育竞赛制度和相关政策,指导山东优秀运动队训练管理工作,统筹规划运动项目和布局。
组织山东综合性运动会,组织运动队参加全国综合性运动会及重大比赛。
组织山东教练员、业务人员培训工作。
审核山东申办国际、国内各级别竞技类体育赛事。
群众体育处
拟订山东群众体育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发展规划,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指导山东全民体质监测,指导农村体育、社区体育及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推动群众体育组织建设,建立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
组织山东群众体育赛事和活动。
组织参加全国群众体育赛事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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