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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政府金融办
负责山东区域金融合作及深化穗港澳台金融合作的工作,开展国际金融交流与合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金融产业发展政策与规划并组织实施。
承办山东委、山东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指导金融改革创新,指导协调山东区域金融中心和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金融功能区等建设工作;负责金融招商工作,负责引进国内外金融机构和金融配套服务机构的工作。
下属机构
地方金融发展处
指导、协调设立山东金融控股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培育和发展农村金融体系。
承担山东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市场监管和风险处置的责任。培育发展保险市场。
管理和服务山东地方保险业金融机构。牵头开展保险综合改革创新试点。
拟订山东农业政策性保险实施方案并协调实施。
政策法规与规划处
指导市属金融机构改革与创新,指导、协调山东区域金融中心和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金融功能区等建设工作。
起草山东地方性金融法规、规章草案和金融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拟订山东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计划。
研究分析山东地方金融形势、金融运行情况,起草重要文稿。编制山东金融白皮书。
资本市场处
培育、发展山东多层次资本市场,监管产权交易、股权投资、柜台交易市场等区域性金融市场。
指导、协调山东企业改制上市及上市公司再融资和并购重组。
促进山东上市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资产质量。
指导山东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权托管、转让、交易。
山东地区行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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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致公党山东委员会
乡企局
交通运输厅(交通厅)
人事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人防办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体育局
供销社
保密委员会办公室
保监会
信访局
党史研究室
党校
公安厅
共青团
农业厅
农牧厅
农科院
出版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卫生厅
参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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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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