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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文化厅
承办山东委、山东政府和文化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贯彻执行中央和山东关于文化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山东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管理文化艺术事业,协调、指导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山东性重大文化活动。
推进山东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山东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下属机构
办公室
综合协调山东文化厅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工作。督促厅重大事项的落实。
研究拟订山东文化艺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
起草山东文化厅重要文件、报告。
拟订山东文化厅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
文化市场与产业处
指导山东文艺演出、文化娱乐、互联网文化、动漫(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文化艺术品等文化市场管理工作。
承担山东文化市场经营项目及活动(含涉外、涉港澳台商业演出)的审批审核工作。
对山东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扶持和促进山东文化产业建设与发展。
协调山东文化产业基地和文化产业集群建设。督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
计划财务处
管理山东文化、文物事业经费。
指导山东文化系统财务工作。负责文化审计和统计工作。
负责山东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基本建设、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等工作。
负责山东公共文化设施用途的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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