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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民政厅
负责黑龙江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和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按黑龙江人民政府授权,负责烈士审批、褒扬工作;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
负责推进黑龙江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协调黑龙江城乡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省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承担依法对黑龙江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
下属机构
黑龙江地区行政机构
其他地方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