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局、总公司的统一领导下,保证国家局、总公司宏观决策、宏观调控各项任务落实到位,维护“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的烟草专卖体制。代表山东总公司对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行使出资人权利,经营和管理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等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开展烟草专卖行政执法工作,对山东烟草系统工商企业从 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专卖管理和执法监督。查处违法案件,并会同国家有关部门查处烟草专卖品的走私、贩私、假冒伪劣行为;依法办理烟草专卖许可 证、准运证,做好证件管理工作。
按照国家局、总公司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制订山东烟草商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计划,实行宏观调控,改善市场环境,保持经济运行健康发展。
负责汇集、分析、发布山东有关经济、技术和市场信息;依法组织、指导所属企业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活动,协调与烟草工业系统的关系;依法组织、指导所属企 事业单位通过财务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重大事项审批、内部审计、监察督查等方式,对资产、担保、重大投资和重要决策实施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