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山东的党委、政府和中纪委、监察部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主管山东的党内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山东党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认真抓好反腐败斗争,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主管山东的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山东党委和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山东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市、地、州人民政府(行署)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山东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负责检查并处理山东党委和政府机关各部门,各市、地、州党组织和山东党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