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同内蒙古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内蒙古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的民政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负责管理内蒙古福利彩票销售工作,负责管理、使用、发放福利资金和民政事业费。
负责内蒙古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和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按内蒙古人民政府授权,负责烈士审批、褒扬工作;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